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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建筑工程学院新进教师导师制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08        

一、培养对象
        新进教师中尚未取得讲师资格的专任教师。
二、培养周期
        培养期为1年,培养期结束后按院部要求(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进行考核。
三、导师条件
       任讲师满5年的、教学效果良好的本教研室专任教师。优先安排年满50周岁的教师作为导师。
四、导师的职责
       1、根据新进教师的知识结构和承担的教学任务,指导教学研究工作。由导师组织新进教师集体备课,新进教师的授课计划须由导师审核。
       2、对教学方法、讲课技巧和各个环节等进行指导,与新进教师讨论所讲授课程的重点、难点、讲授方法和教学改革的突破口。
       3、检查新进教师备课,至少调阅被新进教师所讲授课程重点章节一章的教案,并对教案提出意见。
       4、导师要听新进教师试讲课程和不定期听新进教师的课堂讲授,每学期不少于4次,并就听课情况与新进教师交换意见,抽查新进教师批改作业情况,每学期不少于4次。
       5、与新进教师探讨所授课程的实践环节要求,并就如何在这门课程中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交换意见。
       6、帮助新进教师制订开出其它课程的计划。
五.培养方法
       1、新进教师完成导师指定的教学、工程实践或科学研究任务。
       2、新进教师对承担或将要承担的讲授课程,要从该课程的结构和内容上全部掌握,并学会根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选用有关参考教材;所承担讲授的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3、 新进教师掌握并学习导师和其他教师的教学经验与教学方法,每周至少听导师和其他优秀教师课1次,学习导师和其他教师的工作作风和爱岗敬业精神。
       4、另完成好一门课的助课任务。
六、考核办法
       新进教师的培养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培养期结束由本人写出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进修课程成绩,授课(助课)情况,讲义(教案)、教学大纲执行情况,试讲记录,学生对教学的反映,参加工程实践单位的证明材料,本人总结。指导教师和教研室签署意见,报院部审查、存档。
七、其他
      1、依据《湖南工程学院教学单位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指导意见(修订)》(校办字(2017)4号)精神,年满50周岁的教师作为新进教师导师,是教师的一项本职工作,不计报酬;未满50周岁的教师作为新进导师,每人每年补助400元。
      2、本办法于2017年1月生效。


                            建筑工程学院
                              201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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