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学院就业指导课重修须知
一、 就业指导课期末考试不及格需重修的学生,按学校规定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第4-6周)办理就业指导课重修手续,一般是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 办理重修手续后,带重修手续凭证到所在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登记,重修任课老师为本学院的就业专干老师;
三、 第5-6周和第14-16周为学生重修成绩申报时间,报名重修学生请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重修成绩评定申报;
四、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就业情况(获得研究生入学资格或者签订就业三方协议),选择与本学院就业专干老师无冲突的上课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重修成绩评定材料(研究生入学资料或三方协议书),原件复核后获得成绩评定,并提交复印件留存。考虑研究生录取的时间程序问题,在第5-6周进行重修申报的学生以研究生复试通知为成绩评定材料;
五、 在每学期第4-6周未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不能参加重修成绩评定,也不能获得重修学分。
湖南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