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类别及研究领域简介
能源动力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核心基础产业领域,在我国国民经济及工业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位置,适用的行业领域包括:电气、动力、新能源、核能、航空航天等,该专业学位是与特定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我校能源动力硕士专业学位以能源动力相关行业需求和地方经济建设为导向,以创新发展为目标,培养掌握能源转换、传输、能源装备制造、能源高效利用等的理论知识,能从事能源动力相关领域内的科学研究与开发应用、工程设计与实施、技术攻关与改造、新技术推广与应用、工程规划与管理等方面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清洁能源技术领域起源于我校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已有30年工程教育积淀,形成了鲜明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学位点自2012年开始招收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清洁能源技术领域依托电气工程、土木工程等“双一流”省级应用特色学科,是综合我校智慧建造与能源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优势资源组建而成,拥有“风电装备与电能转换”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风力发电机组及控制”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土木工程智能防灾减灾与生态修复”湖南省重点实验室、“风电运维与测试技术”湖南省工程实验室、“电力复杂网络安全与保护”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绿色低碳建筑节能与材料技术”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病险工程结构灾变与加固”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中国数智绿色建造” 协同创新平台、“电气控制”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湖南工程学院-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湖南东尤水汽能有限公司”湖南省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应用湖南省研究生教学团队、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利用湖南省优秀导师团队等10余个科研和教学平台。
拥有教授9人,副教授19人,博士52人;近五年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发明奖省级各类科技奖励16项,主持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30余项,累计到账经费3000余万元。已有多项科研成果转化,为相关企业产生经济效益近20亿元。本领域具有深厚的行业背景,与湘电集团有限公司、湖南东尤水汽能有限公司、广东欧科空调制冷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等20余家企业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有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并聘请企业的高级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为我校研究生企业导师,联合培养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为本专业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本专业领域主要研究方向:
1.绿色建筑与智慧能源系统
主要开展建筑能源系统智能优化控制、网络化智能控制装备、建筑信息标准化与智能标识、建筑能效大数据与网络数据库等方面的研究。
2.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冷热源装备
主要开展太阳能与地热能高效利用技术、高效热泵装备及系统开发、建筑能源系统模拟、清洁能源高效利用技术、储能材料及其建筑应用技术等方面的研究。
3.低碳生态建材与结构体系研究
主要开展低碳生态建筑材料及结构体系研究。包括生态建材的开发与应用、新型建筑材料的工程应用与耐久性研究、特种建材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水泥基材料的3D打印技术、深地/深海工程结构混凝土材料环境行为研究等。
4.绿色建造与智慧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开展绿色建造与智慧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包括城镇与基础设施绿色建造理论与方法、城镇与基础设施运维与安全、城镇与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和数字建造、工程结构灾害防治与抢修加固新技术研究等。
二、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以下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1. 思想政治素质
拥护党的领导,具有家国情怀、工匠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恪守学术与工程伦理。
2. 专业能力
- 掌握坚实的工程基础理论与系统的专业知识
- 具备独立承担工程研发、设计、实施与管理的能力
- 能综合运用现代工具解决复杂工程问题
3. 职业素养
- 具备跨学科协作与工程沟通能力
- 拥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与实践能力
4. 国际化视野
-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备阅读外文文献与国际交流能力。
三、培养方式
采用全日制研究生管理模式,实行集中在校学习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实行双导师负责制或导师指导小组负责制。
(1)“2+1”培养方式: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2+1”的校企联合培养方式,即2年校内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1年专业实践。
(2)“双导师”协同指导制:即由1名校内导师与1名企业导师共同指导学生,其中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企业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部分课程及学位论文等环节的指导工作。两位导师需共同确定专业实践岗位,共同确定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并共同指导完成专业学位论文。同时推广导师指导小组制,由3-5人组成指导小组开展合作指导。小组设1名首席导师,主要负责研究生的业务指导与思想政治教育,其余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部分课程及学位论文等环节的指导工作。
(3)“学位论文”申请学位制:学位论文在“双导师”指导下,结合专业实践、围绕实际工程项目进行。包括专题研究类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产品设计(作品创作)、方案设计等形式。
(4)“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制:“实践成果”需在“双导师”指导下完成,具体包括重大装备、仪器设备、软硬件产品、设计方案、技术标准,以及其他能体现相关专业领域特色且达到同等水平的实践成果等。
四、学习年限
1.学制为3年,学生完成培养计划的所有环节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实践成果答辩后,即可获得学位授予,被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2.申请学位最短年限:研究生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若提前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培养环节,可申请提前授予学位,但最短年限不得少于2年。
3.申请学位最长年限:研究生可延长在校年限,但最长不能超过5年(含休学和创业时间)。
五、主要培养环节与要求
表1主要培养环节、培养内容与学分要求一栏表
类别 |
课程性质 |
内容 |
学分要求 |
考核要求 |
时间安排 |
课程教学环节 |
学位公共课 |
必修 |
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生英语,工程伦理等。 |
7 |
满足规定学分 |
第一~二 学期 |
学位基础课 |
必修 |
数学 |
≥2 |
满足规定学分 |
第一~二 学期 |
专业基础课 |
必修 |
培养方案中所列专业基础课 |
≥6 |
满足规定学分 |
第一~二 学期 |
非学位课 |
选修 |
培养方案中所列专业选修课 |
≥8 |
满足规定学分 |
第一~三 学期 |
*研究方向课 |
|
由指导老师根据研究方向确定 |
|
合格 |
第一~三 学期 |
实践教学 |
必修 |
专业综合实验 |
2 |
合格 |
第二学期 |
必修 |
学术与技术交流 |
1 |
达到规定次数 |
培养期内 |
必修 |
专业实践(不少于半年,应届本科学位授予生不少于一年) |
6 |
通过 |
第五学期 |
*创新创业 |
|
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活动等 |
(6) |
|
培养期内 |
学位论文/ 实践成果 |
|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报告 |
|
合格 |
第三学期 |
|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实践成果中期检查 |
|
合格 |
第五学期 |
|
学位论文预答辩/实践成果 预答辩 |
|
通过 |
答辩前两个月 |
|
学位论文答辩/实践成果答辩 |
|
通过 |
开题后12个月及以上 |
注:1.研究方向课程由指导老师根据其研究方向确定,通过自学形式完成。
2.创新创业实践成果环节不计入总学分,主要作为奖学金评选和学位授予后从业评估的指标,修满方可申请学位。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至少修满32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15学分,非学位课程不少于8学分,实践环节9学分(专业综合实验2学分,学术与技术交流1学分,专业实践6学分)。指导老师可根据其研究方向确定2-3门研究方向课程,通过自学等形式完成。
学位公共课全校统一要求,含思想政治理论课(3学分),研究生英语课(3学分),工程伦理(1学分)。
非本专业考入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研究生,以及在本科或专科阶段没有系统学习过指定补修课程的(以成绩单为准)硕士研究生,必须补修不得少于2门的指定补修课程,同时参加相应的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该类课程的学分不计入培养总学分。
课程类别 |
课程 编码 |
课程名称 |
课程性质 |
学时 |
学分 |
开课学期 |
考核 方式 |
开课单位 |
1 |
2 |
3 |
学位课程(必修) |
学位公共课 |
80Y1001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必修 |
32 |
2 |
√ |
|
|
考试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80Y1002 |
自然辩证法 |
必修 |
16 |
1 |
|
√ |
|
考试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80Y1019 |
英语听说 |
必修 |
16 |
1 |
√ |
|
|
考试 |
外国语学院 |
80Y1028 |
英语阅读与写作 |
必修 |
32 |
2 |
|
√ |
|
考试 |
外国语学院 |
80Y1017 |
工程伦理 |
必修 |
16 |
1 |
√ |
|
|
考试 |
相关学院 |
学位基础课 |
80Y1006 |
数值分析 |
必修 |
32 |
2 |
√ |
|
|
考试 |
计算科学与 电子学院 |
专业基础课 |
80Y2084 |
能源利用原理与节能技术 |
必修 |
32 |
2 |
|
√ |
|
考试 |
智慧建造与能源工程学院 |
80Y2082 |
传热学理论及工程应用 |
必修(方向一、二) |
32 |
2 |
|
√ |
|
考试 |
智慧建造与能源工程学院 |
80Y2083 |
工程热力学理论及应用 |
32 |
2 |
√ |
|
|
考试 |
智慧建造与能源工程学院 |
80Y2113 |
弹塑性力学 |
必修(方向三、四) |
32 |
2 |
√ |
|
|
考试 |
智慧建造与能源工程学院 |
80Y2112 |
绿色建造 |
32 |
2 |
√ |
|
|
考试 |
智慧建造与能源工程学院 |
非学位课程(选修) |
专业方向课 |
80Y3159 |
储能原理与技术 |
选修 |
32 |
2 |
|
√ |
|
考查 |
智慧建造与能源工程学院 |
80Y3088 |
绿色建筑与建筑 节能技术 |
选修 |
32 |
2 |
|
√ |
|
考查 |
智慧建造与能源工程学院 |
80Y3090 |
建筑能耗模拟 |
选修 |
32 |
2 |
|
√ |
|
考查 |
智慧建造与能源工程学院 |
80Y3091 |
计算流体力学 |
选修 |
32 |
2 |
|
√ |
|
考查 |
智慧建造与能源工程学院 |
80Y3001 |
工程管理 |
选修 |
32 |
2 |
|
√ |
|
考查 |
智慧建造与能源工程学院 |
80Y3160 |
太阳能与余热利用技术 |
选修 |
32 |
2 |
|
√ |
|
考查 |
智慧建造与能源工程学院 |
80Y3122 |
新型建筑功能材料 |
选修 |
32 |
2 |
|
√ |
|
考查 |
智慧建造与能源工程学院 |
80Y3124 |
工程结构可靠性 |
选修 |
32 |
2 |
|
√ |
|
考查 |
智慧建造与能源工程学院 |
80Y3196 |
高等混凝土结构理论 |
选修 |
32 |
2 |
|
√ |
|
考查 |
智慧建造与能源工程学院 |
80Y3272 |
超高性能混凝土 |
选修 |
32 |
2 |
|
√ |
|
考查 |
智慧建造与能源工程学院 |
80Y3239 |
土木工程数值计算 |
选修 |
32 |
2 |
|
√ |
|
考查 |
智慧建造与能源工程学院 |
学科交叉课\ 前沿技术课 |
80Y3273 |
能源动力学科前沿 |
必修 |
16 |
1 |
√ |
|
|
考试 |
相关学院 |
80Y3277 |
地质灾害预测与防治 |
选修 |
8 |
1 |
|
√ |
|
考查 |
智慧建造与能源工程学院 |
80Y3278 |
粉体技术在固废资源化领域的应用 |
选修 |
8 |
1 |
|
√ |
|
考查 |
智慧建造与能源工程学院 |
校企联合开设\ 工程案例课 |
80Y3003 |
新能源技术* |
选修 |
8 |
1 |
|
√ |
|
考查 |
企业 |
80Y3240 |
相变储能应用案例 |
选修 |
8 |
1 |
|
√ |
|
考查 |
企业 |
80Y3241 |
地下能源安全开采案例 |
选修 |
8 |
1 |
|
√ |
|
考查 |
企业 |
80Y3242 |
多物理耦合振动测试案例 |
选修 |
8 |
1 |
|
√ |
|
考查 |
企业 |
其他课 |
80Y3226 |
科技论文写作B |
选修 |
16 |
1 |
√ |
|
|
考查 |
相关学院 |
80Y3087 |
第二外语 |
选修 |
32 |
2 |
|
√ |
|
考查 |
外国语学院 |
研 究 方 向 课 |
80Y3960 |
地热能利用技术 |
选修 |
16 |
1 |
2-4学期 |
考查 |
导师安排 (不计学分) |
80Y3961 |
生物质能利用技术 |
选修 |
16 |
1 |
80Y3981 |
相变材料与相变储能 |
选修 |
16 |
1 |
80Y3982 |
建筑环境数值模拟技术 |
选修 |
16 |
1 |
80Y3983 |
冷热源新技术 |
选修 |
16 |
1 |
80Y3984 |
室内空气品质 |
选修 |
16 |
1 |
80Y3985 |
高等传质学 |
选修 |
16 |
1 |
80Y3986 |
学科前沿 |
选修 |
16 |
1 |
80Y3959 |
电气节能与储能技术 |
选修 |
16 |
1 |
补修本科课程 |
0903023 |
暖通空调 |
选修 |
32 |
2 |
√ |
|
|
考查 |
相关学院 (不计学分) |
0902010 |
建筑环境测试技术 |
选修 |
32 |
2 |
√ |
|
|
考查 |
0902206 |
结构力学(2) |
选修 |
64 |
4 |
|
√ |
|
考查 |
实践环节 (必修) |
80Y4004 |
专业综合实验 |
必修 |
2周 |
2 |
第2学期 |
考查 |
相关学院 |
80Y4006 |
学术与技术交流 |
必修 |
8场 |
1 |
1-4学期 |
考查 |
相关学院 |
80Y4003 |
专业实践 |
必修 |
|
6 |
3-4学期 |
考查 |
相关学院 |
创新创业环节 (必修) |
80Y5001 |
创新创业教育 |
必修 |
2次 |
2 |
1-2学期 |
考查 |
相关学院 (不计学分) |
80Y5002 |
职业规划教育 |
必修 |
4次 |
4 |
1-2学期 |
考查 |
合计 |
32学分 |
注:①专业基础课至少修满6学分。 ②非学位课程由导师根据培养及研究方向进行选定;研究方向课由导师根据研究方向指定2-3门并通过自学形式完成。 ③教学学时括号内为实验实践课时,校企联合课程(工程案例课)可安排在企业上课或者企业工程师来学校上课。 |
七、实践教学环节
以下各项必修环节为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最低要求,在此基础上,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还应满足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中的相关要求。
1.专业综合实验
本专业类别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保证不少于2周的专业综合实验教学,专业综合实验应于第二学期内完成,可采用集中专业综合实验,也可在第二学期穿插分段完成。
2.学术活动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参加8次学术讲座或报告。
3.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是熟悉本行业工作流程和职业技术规范,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
(1)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一年,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实践环节包括专业实践类课程实验、企业实践、课题研发或案例研究等形式。
(2)在导师指导下,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要制定并提交实习(实践)计划,撰写实习(实践)总结报告,不参加专业实践或未通过专业实践考核的学生,不得申请学位授予和学位论文答辩。
(3)专业实践的具体环节、要求和考核工作规定参照《湖南工程学院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实施细则(试行)》(校教字[2026]15号)执行。
(4)专业实践考核最迟应于第五学期末完成。
八、创新创业环节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及科学素养的培养,促进研究生个性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将创新创业环节纳入研究生人才培养计划。
1.创新创业学分要求及获得途径
创新创业教育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必备环节,学位授予前要求修满6学分,但不计入总学分。创新创业学分的获得有两种途径:一是课程学习,指研究生参加创新创业课程学习并考核通过获得学分;二是直接学分认定,指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取得业绩,经审核认定后获得学分。
2.课程学习
创新创业课程一般在第一学年进行,开设具体课程由研究生院根据实际情况开设。研究生完成课程任务并通过考核可获得创新创业学分。
3.学分直接认定
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创新创业竞赛、实践创新、自主创业等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经审核认定后可免修课程获得创新创业学分。
(1)创新创业竞赛获奖。主要包括研究生参加“互联网+”、“挑战杯”等高水平创新实践竞赛、专业行业竞赛、创新创业类比赛、科技文体竞赛等并获奖,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定后可获得创新创业学分,此项最高认定2学分。
(2)实践创新成果。主要包括研究生获得署名为前两位且第一专利权人为湖南工程学院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或经职业技能考核获得的与本专业学位类别相关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定后可获得创新创业学分,此项最高认定2学分。
(3)自主创业。指研究生在校学习或休学期间注册公司、组建工作室以自主创业方式进行创业实践,运营半年以上,并提交业务经营报告;或参加校级及以上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通过结题验收;或参与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的项目等。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定后可获得创新创业学分,此项最高认定2学分。
4.其他说明
(1)研究生提交学分认定材料等,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所获创新创业学分,情节严重者按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2)学分认定各环节各单位需严格把关,因组织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认定工作中出现违规问题的,视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二选一)
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是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学位论文主要包括专题研究类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产品设计(作品创作)、方案设计等形式。实践成果形式可以为学位论文或规定的实践成果。实践成果主要包括重大装备、仪器设备、硬件软件产品、设计方案、技术标准以及其他体现相关专业领域特色的同等水平的实践成果等。
(一)学位论文
1. 选题要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与专业实践紧密结合,必须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应用价值和实践意义;有一定的专业深度、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具有创新性。学位论文形式多样性,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论文文献资料全面、前沿,对相关领域的研究现状或项目的背景分析客观、准确;科学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进行分析研究,体现出应有的专业研究基础能力;研究成果在路径设计、方法建立、成果转化和技术改造等方面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研究成果具有应用性,能产生实践应用价值或社会经济效益。
2.论文开题
(1)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在第 3 学期完成,研究生须向导师组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般要求开题通过一年以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由学院集体组织,同级研究生要求同时开题。学院组织 3-5 人导师组,对研究生选题与论文工作安排进行评议,研究生按导师组评议意见修改相关内容。
3.论文中期检查
(1)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在开题通过半年后进行。中期检查工作由各学院(学位点)统一部署。
(2)研究生向检查小组报告论文实际进展情况,检查小组对论文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做出检查结论。
(3)中期检查通过者继续进行学位论文工作,未通过者应根据检查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于 3 个月后再次进行中期检查,再次检查仍未通过者,一般应分流淘汰。
中期检查最迟应于第五学期末完成。具体要求按《湖南工程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校教字[2025]32 号)执行。
4.论文预答辩
预答辩一般在正式答辩前 2 个月左右进行。研究生学位论文完成后,各学院(学位点)组织预答辩,研究生向导师组做论文报告,相关专家对论文进行全面审议,提出修改意见,研究生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论文。
5.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全部采用双盲评阅,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将学术学位论文送 3 位外校同行专家评阅,专业学位论文须送 2 位外校同行专家和 1 位外校相应行业应用实践领域专家评阅,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应具有副高或相当级别及以上职称。论文评阅如 2 位专家持否定意见,不能进行论文答辩;如有 1 位专家持否定意见,则增送 1 位专家进行评阅,如增送专家仍持否定意见,不能进行论文答辩。
6.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委员不少于 5 人,其中至少 1 人是学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学位申请人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
学位论文答辩以公开形式举行。答辩委员会就答辩人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进行审议,采取不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对答辩不合格者,答辩委员会需就是否同意修改论文、在三个月以后半年以内重新答辩一次作出决议。
(二)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可选)
实践成果源于工程实际问题,包括技术攻关、设备改造、工艺与产品创新、新材料研发、技术引进与创新、工程设计、标准优化、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探索。
1.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可行性论证
(1)研究生应尽早开展实践成果工作,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研究范围,论证可行性与方案,并完成可行性论证报告。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一般在第三学期完成。
(2)培养学院按专业学位类别成立研究生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工作组,由不少于 3 名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 1 名。校内专家为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外专家为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行业专家。学院召开可行性论证报告会,组织申请研究生参加,研究生需会前提交报告材料供审阅。论证通过陈述、提问和答辩进行,无记名投票决定结果,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投票通过。结果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暂缓通过者需修改报告,一个月后再次申请。
2.实践成果中期检查
实践成果中期检查一般在第五学期完成。培养学院成立中期检查工作组,由不少于 3 名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至少 1 名。校内专家为研究生导师,校外专家为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行业专家。学院召开中期检查报告会,申请中期 检查的全体研究生参加并需提前提交材料供审阅。各培养学院可制定具体标准,检查组根据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评价研究生,给出评语。检查通过陈述、展示、提问和答辩进行,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通过。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警告,限半个月内提交改进措施,经批准后继续工作。
3.实践成果预答辩
(1)预答辩时间安排在实践成果总结报告初稿完成后,一般在正式答辩 3 个月前完成。
(2)培养学院应公开举行预答辩会议,由预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全体申请研究生参加。研究生需提前提交考核材料供预答辩考核工作组成员审阅。培养学院可制定具体考核标准,工作组成员根据综合素质和实践创新能力评价研究生,填写意见书并给出修改意见。
4.实践成果展示与专家鉴定
实践成果展示与专家鉴定实行匿名评审。每篇报告需至少 2 位相关领域专家评阅,其中企业专家不少于 1 人。 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治学严谨、专业造诣深厚、工程实践和应用研究能力突出的业内专家。评审通过者,可进入答辩环节;评审不通过者,应按照评阅专家意见对实践成果总结报告进行修改完善。评审不通过的研究生可在一个月内修改并再次申请实践成果展示与鉴定。再次不通过者延期毕业。
5.实践成果答辩
研究生申请学位实践成果答辩须经校学位办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培养学院按专业学位类别组织研究生答辩,答辩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 5 名高级职称专家组成,包括至少 2 名外单位专家、2 名企业行业专家和 1 名校或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导师不得进入委员会。
答辩程序及其他具体要求按《湖南工程学院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实施细则(试行)》(校教字[2026]15 号)执行。
十、学位授予
研究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专业实践等必修环节,创新创业达到规定学分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湖南工程学院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制订人:刘向龙
审核人:李小华
(审核:邓奕 罗卫 施晓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