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为确保我院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公开、公正,我院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对《建筑工程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湖工建字〔2017〕07号)进行表决,会议由院长陈金陵主持,全体教职工参与。
会议首先由院长陈金陵院长代表绩效工资工作小组介绍了《建筑工程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改过程及内容。本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是依据《湖南工程学院教学单位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指导意见(修订)》(校办字〔2017〕4号,以下简称“4号文”)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在数十次不同场合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七易其稿。实施办法按照以岗定酬、优劳优酬、多劳多酬、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宗旨,实现同工同酬,建立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绩效工资制度,形成更加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类各级岗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随后再次征求教职工意见,院长陈金陵一一作出回答,获得了广泛的认同,最后,全体教职工对《建筑工程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湖工建字〔2017〕07号)进行表决,获得参会54人全票通过。方案的一致通过,反映了学院管理的透明度、优化了学院分配制度、增强了教师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和主人翁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