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增强党员发展工作的民主程度以及透明度,根据中组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及《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培养和发展标准》文件要求,经过党支部培养考察,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建筑工程学院教学生第一、第二、第三、支部委员会研究,报建筑工程学院党委备案同意周子淳等22位同志被列为发展对象,现公示如下:
土木工程 |
李涛 |
土木工程 |
孙佳涛 |
土木工程 |
彭璨 |
土木工程 |
李文斌 |
工程管理 |
彭忠露 |
土木工程 |
张微 |
土木工程 |
陈金昱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罗登科 |
土木工程 |
周思远 |
土木工程 |
张营飞 |
建筑学 |
周子淳 |
土木工程 |
李艺 |
工程管理 |
童佳乐 |
工程管理 |
肖思宇 |
建筑学 |
郑涵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朱灿 |
土木工程 |
张利辉 |
工程管理 |
周宇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张辉湘 |
工程管理 |
曾小璎 |
建筑学 |
唐玉杰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祖鲁布哈尔 |
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地址:滨江校区建工楼211办公室,朱老师15197221056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第一、二、三党支部
2023年10月13日